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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教科研成果绩效奖励办法(试行)

作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8-04-18   点击数: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教科研成果绩效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教科研成果管理,调动教师参与和完成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提高教师的教科研水平,提升教师社会服务能力,结合学院情况特制定《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绩效奖励办法》。

第二条凡我院教职工(含引进人才)以学院名义独立完成、共同完成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各类教科研成果,均适用本办法。教科研成果绩效奖励纳入学院绩效工资,每年发放一次。

第二章 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包括: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技术研发项目、教研项目、承接科研、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项目、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学术论文、教材专著成果、优秀团队、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竞赛指导奖、教师参加教学比赛奖励。

第四条科学技术奖

由我院申报并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进行奖励。

表1 科学技术奖奖励标准

授奖级别

获奖等级与奖励金额(万元)/项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级

100

50

30

省 级

10

5

3

第五条教学成果奖

由我院申报并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学成果奖按表2标准进行奖励。

表2 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

授奖级别

获奖等级与奖励金额(万元)/项

特等

一等

二等

国家级

50

30

10

省 级(国家级行业协会、教学指导委员会)

6

4

2

院级(省级行业协会、教学指导委员会)

0.6

0.4

0.2

第六条技术研发项目奖励

由我院申报并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由行业、企业申报以我院为第一合作单位获奖的技术研发项目,按表3标准进行奖励。

表3 技术研发项目奖励标准

授奖级别

获奖等级与奖励金额(万元)/项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级(科技部、教育部等)

30

15

7.5

省级(科技厅、教育厅等)

4

2

1

行业、局级

2

1

0.5

第七条教研项目奖励

由我院申报并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教研项目,按表4标准进行奖励。

表4 教研项目奖励标准

授奖级别

获奖等级与奖励金额(万元)/项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级(教育部)

30

15

7.5

省部级(教育厅)

4

2

1

国家级行业、教指委、学会

2

1

0.5

第八条承接科研奖励

根据承担纵向科研项目任务书或横向科研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和到校金额,按到校金额(合同中,代为购置设备的除外)的10%进行奖励。

第九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项目奖励

凡我院教师以第一人发明、专利权人为我院的专利按以下标准奖励:发明专利10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30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项。

凡我院教师以第一人为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每项2000元进行奖励。

第十条优质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奖励

我院教师承接的优质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课程教学资源库等),项目完成后按照该项目到校金额的15%进行奖励。无经费支持的精品资源共享课,按获评等级,对应教学成果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学术论文奖励

由我院教师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完成并署名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学术论文按表5标准进行奖励。

表5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刊物种类

奖励金额(元/每篇)

SCI(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15000

EI(工程引文索引,不含会议论文)

8000

北大、南大核心期刊

4000

科技核心期刊

2000

其它全国统一刊号刊物

500

第十二条教材专著成果奖励

1.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进入“十三五”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教材以首次出版为准,按照每万字600元进行一次性奖励。

2.主编或参编一般正式出版的规划教材、校本教材,以首次出版为准,分别按照每万字300元、200元进行一次性奖励。

教材经修订公开出版或进入“十三五”规划教材等,由学院按对应标准补齐相应奖励。

教材各章节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20%,第三层次人员(编委)占总字数50%。

3.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与本人研究方向和从事专业相一致且有统一书号(ISBN)。专著以首次出版为准,按照每万字600元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优秀团队、专业奖励

优秀教学团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特色专业,在申报、创建完成后按照表6标准进行奖励;相关专业在完成年度任务,并经学院相关部门认可,奖励金额可分年度、按比例发放。对在申报后即获批的(无具体创建过程),奖励金额按标准的1/5计发。奖励金额50%用于团队、专业建设,50%用于团队、专业个人奖励。

表6 优秀教学团队、专业奖励标准

级 别

奖励金额(万元)

国家级(教育部)

30

省级(教育厅)

10

第十四条竞赛指导奖、教师参赛奖

1.我院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竞赛及省赛,按照学生获奖等级认定教师获奖标准。

2.行业举办的最高级别技能大赛(经学院审批通过)按照省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3.同一比赛同一项目(一次比赛或作品,参加获多项奖励)以最高等级奖项奖励一次。

4.竞赛指导奖标准为团体奖励(竞赛学生为3人及以上),参赛学生为2人、1人的,分别按90%、70%计发奖励。

5.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数控技能大赛的,教师参加数控大赛、教学基本功比赛的,按表8标准进行奖励。

表8 竞赛指导奖标准(万元)

金额 等级

级别

国家级

(教育部)

省 级

(教育厅)

一等奖

6

0.6

二等奖

4

0.4

三等奖

2

0.2

6.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的,教师参加信息化比赛的,按表9标准进行奖励。

表9 竞赛指导奖标准(万元)

金额 等级

级别

国家级

省 级

一等奖(第一名)

4

0.4

二等奖(第二名)

2

0.2

三等奖(第三名)

1

0.1

7.教师参加校内组织的教学基本功、信息化等院级教学竞赛的,一、二等奖分别按800元、600元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教科研成果奖励需提供材料

第十七条教科研成果奖励需本人提供如下材料

(一)所有教科研成果均需提交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电子版各1份。

(二)教科研成果以文件、证书形式体现的,需复印和扫描文件和证书;学术论文,需复印和扫描原件封面页、目录页、论文页及知网检索页四部分内容;教材著作,需复印和扫描封面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页、目录页、前言等内容。

(三)教科研成果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教学科研中心留存备案。

(四)到校经费需提交由财务处出具的进账单复印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列的各类奖项均以获奖证书、获奖文件或者上级公告的授奖时间、级别为准。

第十九条同一内容申报不同级别的奖项以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进行重复奖励。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技术研发项目、教研项目、承接科研项目、教学资源建设项目、优秀团队、特色专业、竞赛指导奖、教师参加教学比赛等,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奖励金额中80%用于奖励参赛项目团队或个人,20%用于奖励系部。

第二十条教科研成果实行每学期一次汇总,于每年7月、12月进行登记、审查、备案,每年教师节进行表彰。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学科研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其他奖项,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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